|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的相关要求 |
| 发布时间:2017/5/22 17:4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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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凯茜化妆品 来源:央广网 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随着夏天的到来,人们开始使用防晒用品。为保障防晒化妆品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明确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标识、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和防晒效果标识变更及相关指数测定等内容,规范防晒化妆品市场。此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化妆品中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以及汞和糖皮质激素均为禁用物质,人体长期接触含此类药物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提醒大家购买化妆品时注意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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